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機構設置、職責范圍、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二)住建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發展規劃;
(三)住建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四)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的辦事依據、程序、時限,辦事時間、地點、部門、聯系方式及相關辦理結果;
(五)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城建信息。
本機關主動公開上述信息的時限為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區住建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新榮區迎賓路得勝家園1號公建樓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52—3072306
郵政編碼:037002
電子郵箱地址:xrchengjian@163.com
(二)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受理機構將代為填寫《申請表》,但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三)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等進行審查。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以口頭形式提出的申請,在收到之時立即登記。
3.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機關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城建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的,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城建信息;
(3)申請公開的政府城建信息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出具《非本機關掌握政府信息告知書》,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應向申請人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城建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公開的政府住建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
(6)屬于免予公開的信息范圍的,出具《政府信息免予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