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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35200212/2021-80001
信息分類: 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新榮區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21-08-19
標題: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新政發〔2021〕 29 號
時效: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19 來源: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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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發〔2021〕 29 

區直各有關單位:

《大同市新榮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二O二一年第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新榮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加快改革步伐,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5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發〔2021〕1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的通知》(同政辦函〔2021〕10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升效能”改革,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先照后證”“照后減證”與“多證合一”等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認真吸取試點經驗,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快捷的行業準入規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激發微觀區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打造“六最”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我區“十四五”轉型出雛形,推動經濟轉型跨越發展。

(二)任務目標。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共523項,我區對應縣級承辦審批涉企經營許可事項73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三)改革要求。一要把握好全覆蓋要求,做到中央、省、市、縣四級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二要把握好“進四扇門”的方法,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尤其是“審批改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兩種式,糾正把備案變成變相審批,告知承諾流于形式、名不副實的傾向。三要切實創新監管方式,抓好事中事后監管底線,不斷完善監管配套措施,對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項,有針對性地明確具體監管標準和要求,既要防止監管空白,也要杜絕隨意擴大監管內容。四要優化升級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歸集共享,通過“證照分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

二、分類推進

(一)直接取消審批。凡取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備案部門和監管部門。確需單獨辦理備案的,備案部門要簡化備案要素,精簡備案材料,推廣網上辦理,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書面提交相關材料,并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和監管部門。堅決杜絕為備案事項設置實質性的審核程序,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企業備案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監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嚴格按照《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0〕46號)相關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申請辦理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應具備的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當場提交和按照約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說明審查標準和具體要求,并告知承諾不實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審批部門應當準確把握告知承諾制度的本質內涵,有效區分材料種類,需要由其他部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原則上不應定性為申請人需當場提交的材料。企業自愿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

監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和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給予差別性待遇,包括加大監管抽查比例或頻次、實行差異化監管等。監管標準和規則必須與其辦證時的告知內容保持一致,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糾正的,應當先履行責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確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審批部門撤銷許可。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要通過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監管部門要不斷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接收企業登記和許可信息,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漏洞。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和《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和省級層面設定),梳理形成我區清單制度,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全區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73項(包括中央層面設定的71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2項),其中:區行政審批局審批事項46項,其他區級相關部門行使審批事項20項,直接取消7項。清單中的事項因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調整審批層級和部門的,由承接審批職能的部門負責實施審批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監管工作。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改革實施過程中,對需要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事項,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送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和區司法局定期匯總研究后向社會公布。縣(區)級事項清單需要調整的,由縣(區)政府指定的部門按程序修訂并對外公布。

(三)制定改革事項告知承諾制范本。

1.區市場監管局制定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2.區財政局制定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3.區農業農村局制定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非生物制品類);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事項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4.區衛健局制定衛生許可證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5.區林業局制定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6.區委宣傳部制定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7.區人防辦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資質證書(乙級資質);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乙級資質);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丙級資質)告知承諾書范本。

8.區公安局制定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批準文件事項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9.區交通局制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10、區消防救援大隊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告知承諾書范本。

(四)優化流程。

1.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對承辦的46審批事項,推動壓減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

2.區應急管理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推動壓減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

3.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區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部分礦產采礦權新立登記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4.區生態環境局對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排污許可2項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5.區交通運輸局對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1項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6.區煙草局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1項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7.區市場監管局對藥品零售企業許可1項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8.區民政局對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審批1項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四、配套措施

(一)實現企業登記注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要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建立經營范圍表述和涉企經營許可的對應關系。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證照分離”信息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審批部門要根據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證照分離”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反饋至市場監管部門。區行政審批局要會同各事項主管部門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范圍的規范表述,不斷完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實現企業信息在部門間的精準推送。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廣泛應用。各部門要強化政府信息跨部門歸集共享應用,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相關信息的集中共享。有關部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各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系統升級改造,并協調上級部門、指導下級部門做好系統對接工作。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要深化行政審批承諾制和其他審批事項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制定準確完備、標準統一、簡明易懂的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壓減自由裁量權。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要進一步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和共享數據應用,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路次數,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切實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推進,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及時跟進監管措施,推動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夯實監管責任,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通過“證照分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雙向推送反饋。要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要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提升信用監管效能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要構建協同監管格局,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機制,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強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堅持依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進改革工作。對于我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區政府統一協調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的具體要求,及時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五、強化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成立新榮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司法局、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市生態環境新榮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局、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局、區衛健體局、區文旅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教育局、區工信局、區煙草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區司法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具體協調推進。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清單動態管理、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對全區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實施。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主要負責制定“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落實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相關業務的辦理,及時推送審批信息工作。區司法局主要負責法治保障工作。區直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市直有關部門,對主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制定告知承諾書范本,做好業務指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區政府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改革。

(二)細化實施方案。區直有關部門要針對區本級負責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審批辦事指南、監管規則和標準,區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公布事項清單,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區級負責實施的許可事項,逐項制定審批辦事指南、監管規則和標準。市、縣兩級共同實施事項的審批辦事指南、監管規則和標準,由市有關部門統一制定。

(三)做好宣傳和培訓。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報道、文件解讀等相關工作,重點突出“證照分離”改革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要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點,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四)狠抓工作落實。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狠抓工作落實;要加強工作總結,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總結典型經驗,確保改革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要強化考核督查,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政府考核事項,認真抓好改革任務落實。

附件:大同市新榮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docx

告知承諾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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