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哪些是重大行政決策?
(一)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財政預算;
(二)制定行政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三)制定城市建設、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旅游、衛生食藥、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創新舉措;
(四)確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
(五)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六)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決定在本區實施的對相關群體利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八)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行政決策的原則和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堅持合法、科學、民主、公開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三、決策形式是什么?
區政府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其形式為區政府常務會議。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替代會議議決。
四、決策如何執行?
決策方案通過后,區政府應當明確決策實施單位。決策實施單位應當全面、及時、正確執行決策,根據實施任務、實施責任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機構,落實實施措施,跟蹤實施效果,確保實施的質量和進度,并向區政府報告實施情況。
決策實施單位發現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重大行政決策及其實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問題的,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區政府、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決策實施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
五、決策如何監督?
建立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對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承擔決策有關工作的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決策程序,或者履行決策程序時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由區政府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決策實施單位拒不執行、推諉執行、變通執行、拖延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或者對執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瞞報、謊報或者漏報的,導致決策不能全面、及時、正確實施的,由區政府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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