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制度與保障
為增加工作透明度,公開政務信息,提高辦事效率,以方便群眾辦事,強化社會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工作,制訂本制度。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
1.應急管理局機關職責和內設機構職能、局領導分工等;
2.國家和省市出臺的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局機關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
3.各類安全生產政務信息,計劃、總結,重大活動和部署等;
4.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辦理的條件、程序、過程、時限等;
5.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6.服務承諾、監督管理辦法、政務公開的相關內容;
7.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二、政務公開的形式
1.主動公開
區人民政府網站應急管理局政務公開欄目是安全監管、應急管理工作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的第一平臺。同時,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等主流媒體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2.依申請公開
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以適當形式公開有關信息。
三、政務公開的程序
1.由職能科室提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
2.經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予以公開。
3.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在信息生成或變更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
4.每年結合工作實際,根據需要,隨時調整公開有關內容。
四、政務公開的責任追究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是指局機關各科室及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一)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科室負責人或當事人(直接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1.不按規定進行政務公開,造成嚴重后果的;
2.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
4.違反法律法規,泄露秘密的;
5.政務公開中的其他違紀行為。
(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處理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處理相對應的原則。
(三)違反政務公開規定,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節較重、影響較大的,對直接責任人提出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作出書面檢查,并對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3.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責令直接責任人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獎資格,并對分管負責人和局政務公開領導組相關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被追究對象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應于接到處理通知后30日內向本級或上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五、政務公開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單位關做好信息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工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明確工作思路和研究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
各類公開事項應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三)建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擬公開的信息應由制作或保存科(股)室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最終審查結果負責。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信息保密審查的“第一責任人”。擬公開的信息無法確定是否涉密時,應報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審定;無法確定的,報請有權確定的機關確定。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無法確定是否適宜公開的,應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無法確定的,應報同級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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