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新榮區(qū)民政局政府信息,提高民政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機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新榮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上查閱該。
(二)公開形式
1.新榮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http://www.xr.gov.cn);
2.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新榮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大同市新榮區(qū)民政局;辦公地址:新榮區(qū)長城東街;聯(lián)系電話:0352-3072006;郵政編碼:037002。
(二)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申請?zhí)幚?/p>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審查。對于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申請內(nèi)容明確的,本機關將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四)處理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三、監(jiān)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大同市新榮區(qū)民政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大同市新榮區(qū)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大同市新榮區(qū)民政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個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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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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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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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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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信息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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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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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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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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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通信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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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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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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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的方式 |
□當面 □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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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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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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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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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當面領取 □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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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 |
□紙質(zhì)文本 □數(shù)據(jù)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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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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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填表須知:
1.申請人(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申請表內(nèi)容應真實有效,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