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武裝部關于印發加強軍事設施保護措施的通知
新政發〔2024〕17號
各鄉(鎮),區直有關單位:
《加強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已經區政府、區人武部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武裝部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區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護范圍
我轄區范圍內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主要包括軍事機關營區、作戰工程、國防工程等。
二、管理職責
(一)區人民武裝部。負責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軍事設施保護需求、標準要求和保護重點;對地方政府編制的可能影響軍事設施保護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核定,并給出軍事設施保護的審核意見;宣傳教育軍地人員愛護軍事設施,保守軍事設施秘密;監督檢查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落實,解決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區國動委辦公室。負責軍事設施保護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住建、交通、水務等部門對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征求軍事機關意見;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落實軍事設施保護措施,聯合相關部門組織追責問責。
(三)區委宣傳部。負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納入全民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結合全民國防教育開展軍事設施保護相關活動;宣傳表揚在軍事設施保護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
(四)鄉(鎮)政府。落實轄區內軍事設施保護具體工作,依法查究破壞和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組織排查整治問題隱患,提出修繕保護意見建議。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會議制度。由區國動委聯合辦主任單位或副主任單位召集,涉及的軍地單位參加,定期召開會議,主要學習軍事設施保護文件精神,研究分析形勢,解決矛盾問題,通報工作進展,部署工作任務。
(二)聯合辦文制度。按照牽頭承辦、分頭負責的原則,軍地協同配合,重大事項共同研究發文。
(三)信息互通制度。對軍事設施保護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活動等情況,建立工作專報制度,暢通溝通聯絡渠道,加強信息資源共享。
(四)要事會商制度。涉及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由區國動委聯合辦主任單位、副主任采取集中辦公、互派人員等方式,充分協商、聯合辦理,推動問題解決和任務落實。
(五)聯合督導制度。對軍事設施保護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的推進落實和綜合檢查,采取聯合計劃、聯合辦理、聯合督導等方式組織實施。
(六)經費保障制度。軍事設施保護的經費保障,由軍地統籌負責;地方經濟建設需拆除、遷建或改作民用、實行軍民合用的軍事設施,經費保障由政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統一領導。軍事設施保護涉及軍地多個部門、多個領域,需要加強黨委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領導管理機制,國動委要發揮軍事設施保護的組織協調和領導職能。軍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依法依規落實軍事設施保護制度,履行保護義務,形成依法保護整體合力。
(二)加大宣傳力度。把軍事設施保護作為普法教育、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軍事設施保護的重要意義、法律要求和先進事跡,不斷提高群眾落實軍事設施保護的思想認同、守法意識和行動自覺,不斷增強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軍事設施的意識和能力。
(三)聚力解決問題。結合全國范圍內開展的軍事設施保護問題排查整治活動和軍委巡視巡查指出問題,軍地聯合行動,嚴密組織軍事設施實體安全、效能保護、信息保密等方面問題排查和集中治理。要明確責任分工,明確質量標準,明確時限要求,對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納入兩級人民政府督辦事項,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條逐項掛賬銷號,確保問題見底清零。
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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