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 《關于新榮區明陽10萬千瓦風電項目土地征收穩評報告的批復》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新修訂《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新法有關要求,加快征地報批工作,保障我省轉型發展用地需求。
二、出臺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0〕237號)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申請土地征收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確定風險點,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有效規避、預防、控制土地征收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確保土地征收工作順利實施。
重點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就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以及征地實施是否會引起信訪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合理評估,評估結果要作為決定申請征地的重要依據。
三、工作目標
為了保障新榮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推動我區轉型產業發展,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進一步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主要任務
對《新榮區明陽10萬千瓦風電項目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批復,確保該項目建設用地盡快報批。
大同市新榮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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