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衛體字〔2024〕23號
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聽民意辦實事”項目推動用心辦好民生實事的通知》(晉集中整治辦[2024]1號)、大同市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強力推進“聽民意辦實事”工作的提示》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區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檢驗結果互認”解決群眾看病重復檢驗、費用高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衛發[2024]1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了《大同市新榮區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新榮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2024年5月30日
大同市新榮區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區醫療機構深入開展“檢驗結果互認”活動,以有效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減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驗、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為工作目標,推動我區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檢驗結果互認,進一步構建長效機制,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群眾看病就醫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全區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機構
新榮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成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專班
組長:趙四娃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樹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全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疾控局局長
周美第九紀檢監察派駐組組長
馬利軍新榮區醫療集團黨總支書記、區人民醫院院長
成員:局辦公室、規劃信息股、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婦幼健康股、綜合監督股、安全信訪股、基層衛生股主要負責同志。
工作專班下設綜合協調組、業務指導組、信息保障組。綜合協調組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聯絡等工作;業務指導組設在醫政醫管股,具體負責文件起草、標準確定、檢查指導、建章立制等工作;信息保障組設在規劃信息股,負責區級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信息平臺建設指導,推動省級“檢驗結果互認”信息統計APP應用。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階段(2024年6月底前)。局工作專班統籌規劃、統籌設計,為啟動做好前期籌備。成立工作專班,對醫療機構內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認真查找落實檢驗結果互認方面的不足,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改措施和時限,糾建并舉,完善制度。同時明確醫政醫管股為接受監督舉報機構,受理群眾舉報,并及時公布舉報方式。(監督舉報電話:0352-8608826)。
(二)推進階段(2024年7月-10月底)。新榮區醫療集團醫院采取多形式對“非必要、不重復檢驗”開展政策宣介,擴大“檢驗結果互認”人民群眾知曉率,督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落實檢驗結果互認各項要求,同時及時反饋處理群眾監督舉報線索,確保舉報線索“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專班加大對區醫療集團的檢查督導力度,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對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在全區通報。
(三)總結階段(2024年11月-12月底)。區衛體局及醫療集團認真總結開展“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并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提高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四、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按照《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二)基本原則。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五、互認機構和項目
按照《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新榮區醫療集團應納入檢驗結果互認范圍,鼓勵有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根據對各醫療機構檢驗質量評價與考核結果,動態調整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和臨床檢驗項目名單。在2024年度名單公布之前,以《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醫學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名單及項目的通知》(晉衛辦醫函023]87號)和《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醫療機構醫學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及項目(第二批)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23]137號)為準。
六、互認條件
醫療機構常規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定量項目不精密度和定性項目符合率滿足質量要求;參加前一年度室間質量評價且連續兩次(或連續三次中的兩次)成績合格。未開展室內質控或室內質控不滿足質量要求的項目不納入互認,未參加室間質評或室間質評成績不合格的項目不納入互認。
(一)擬互認的檢驗項目所使用的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等應符合有關要求,并按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檢測、校準、穩定性測量和保養。
(二)開展擬互認檢驗項目的臨床實驗室應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嚴格遵照執行。實驗室應通過臨床檢驗質量指標監控和評估檢驗前、中、后關鍵環節的質量性能,并按要求參加外部評價。
(三)擬互認檢驗項目應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且可滿足質量要求,準確及時向質控組織報送室內質控情況。積極參加省臨檢中心組織的室內質量控制室間化比對,持續提高檢驗質量。
(四)擬在山西省內互認的檢驗項目應連續參加國家臨床檢驗中心或省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并成績合格。
七、互認方式
(一)互認標識。已納入互認范圍的醫療機構應當規范檢驗結果報告單樣式,注明檢驗項目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必要時注明檢測系統)和參考區間。巳公布的互認醫療機構名單中所列醫療機構應在可互認的檢驗項目前標注“晉HR”,作為互認項目標識,并在報告單下部注明,“晉HR”為可在全省范圍內互認的檢驗項目”。
(二)互認規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保障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對標有“晉HR”標識的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于患者提供的巳有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根據臨床實際判斷確無必要再次檢驗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驗。醫務人員接受患者巳有檢驗結果時應在病歷中記載,醫療集團每周統計接受互認的檢驗結果情況。
(三)告知原則。對于存在《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相關情況,需要進行重復檢驗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檢查檢驗醫囑,加強醫患溝通,做好解釋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再次檢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等。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皺z驗結果互認”是省、市“聽民意辦實事”重點項目,是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內容。局主要負責同志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成立工作專班,確保檢驗結果互認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加快信息建設,強化技術支撐。各醫療機構要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盡快與市級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平臺完成對接,建立健全本機構內的互認工作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規范工作流程,為有關醫務人員開展互認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及保障措施。
(三)加強質量控制,保障醫療質量。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要嚴格按照互認檢驗項目質量要求,規范開展檢測,保證檢驗質量,落實互認項目標識。
(四)加強宣傳教育,化解矛盾風險。各醫療機構要第一時間將檢驗結果互認政策、互認項目、投訴電話等關鍵信息,通過官網、官微、院內醒目位置等多種渠道進行公開,便于群眾及時、準確、便捷了解相關信息。要加大培訓教育力度,要求醫務人員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巳納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予以認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驗。接到患者投訴時,要及時處置、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風險,對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重復檢驗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加強患者滿意度調查,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區衛健局將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對項目推進中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置。
(五)強化督導調度,確保取得實效。區衛健局明確將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定期召開調度會,對存在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等問題的單位進行通報。建立“周調度”工作機制,對項目進行“臺賬化”管理,各醫院每周一12時前報送上周工作進展、相關數據和典型案例等情況(見附件,首次報送時間為6月2日)。區衛健局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日常督導工作,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等方式,督促醫療機構落實檢驗結果互認相關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工作臺賬,詳細記錄各項工作進展和成果,定期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和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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