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辦發〔2024〕20號
各鄉鎮、區直各有關單位:
《大同市新榮區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發
大同市新榮區
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方案
為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按照水利部《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管理辦法》、2023年8月水利部修訂印發《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的通知(水節約〔2023〕245號)及《山西省水利廳關于印發2024年全省水利系統節約用水工作要點的通知》(晉水辦節水〔2024〕1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把節約用水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促進高效節水技術推廣和應用,構建節水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推動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水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強化政府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指導,建立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目標考核機制,強化問責。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使建設節水型社會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2.堅持總量控制和節水利用相結合。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
3.堅持統籌兼顧與穩步推進相結合。統籌考慮水資源條件、產業布局、用水結構和水平、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因素,堅持因地制宜、適水發展。根據各鄉鎮水資源條件、產業結構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確定節水重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
三、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使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明顯效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區用水總量和強度符合控制指標;推進農業灌溉用水計量,農業灌溉計量率達到80%以上,大中型灌區渠首和干支渠口門實現取水全計量、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實現在線全計量;節水型企業完成上級下達要求,工業用水計量率達到100%;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際面積占全區灌溉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其水費收繳率達到90%以上;推進節水型灌區建設,通過省級復核確認的大中型節水型灌區面積占全區灌溉面積70%以上;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成率達50%以上;推進節水型居民小區建設,節水型小區建成率達20%以上;推進節水型企業建設,節水型企業建成率達50%以上;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公共場所和居民家庭全部采用節水器具,強化水效標識管理;對具備非常規水源利用條件的用水戶,在下達計劃時要配置非常規水源;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四、組織架構及責任分工
為切實加強我區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成立新榮區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興宇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李剛 區政府辦正科級干部
李宇 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趙昌寧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李國文 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田 連 區司法局局長
楊徐超 區教育局局長
牛達政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國清 區財政局局長
安智區 自然資源局局長
徐恩軍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杜 斌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 強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張麗玲 區統計局局長
閆珍安 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局長
張繼東 市生態環境局新榮分局局長
姚建軍 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新榮區稅務局局長
高文燾 新榮鎮鎮長
楊喜軍 古店鎮鎮長
史曉偉 花園屯鎮鎮長
王俊利 堡子灣鄉鄉長
王曉東 西村鄉鄉長
王宇峰 區水務局二級主任科員
劉 國 郭家窯鄉副鄉長
張海旺 破魯堡鄉副鄉長
李生建 區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薛永富 區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區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李宇(兼)。
(一)區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區領導組辦公室承辦區領導組日常工作事務;負責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相關文件的起草;負責召集區領導組工作會議;督促成員單位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按照區領導組審定的年度目標,督促成員單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指導創建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學校、節水型社區、節水型灌區等節水型社會單元載體建設;制定有關制度、考核辦法;組織相關檢查、考核;完成區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及分工
1.區委宣傳部:負責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的宣傳報導,重點做好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宣傳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導,開展節水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區水務局:貫徹有關節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方案,落實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項目的申報;負責節水型社會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負責全區計劃用水指標管理,制定區域用水定額制度,依據《山西省用水定額》,嚴控用水定額及用水總量,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強取用水監管;負責節水型灌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推廣節約用水的先進經驗、技術;落實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加強非常規水利用,對具備非常規水源利用條件的用水戶,在下達用水計劃時配置非常規水源;推動合同節水管理;實施水權水市場化交易。負責做好節約用水政策法規、相關制度宣傳,開辟節水專欄;負責組織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的宣傳報道,重點做好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宣傳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道,協調有關新聞媒體單位,開展節水宣傳工作;定期發布節水公益廣告,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貫徹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有關政策,嚴格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參與制定項目建設年度計劃;定期開展用水效率評價,強化節水技術改造和用水節水管理,全面推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及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水價形成機制;推動節水示范引領。
4.區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向在校學生宣傳、普及節水知識,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節約用水習慣,將節水專題活動納入中小學教育;審查、推薦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先進校園,協助開展節水型學校的創建工作。
5.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全區工業企業節約用水工作;嚴格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負責引導工業企業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推進重點用水行業節水型企業建成,建設節水型企業示范點,結合全區工業企業節水工作情況,協助工業企業制定節水規劃;引導企業推廣節水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起草相關涉水法規、制度,建立工業節水評價指標體系及節約用水激勵機制。
6.區司法局:負責審核有關節水型社會建設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審查政府部門制定的節水有關政策性文件;監督涉水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
7.區財政局:負責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資金的統籌、調集、管理和監管。利用現行政策,對重大節能、節水技術開發、示范和改造項目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節約用水激勵機制,籌集年度節水獎勵資金。
8.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節水型社會國土資源合理利用規劃;負責土地開發項目的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9.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建設階段節水“三同時”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指導有物業管理的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工作,推進節水型居民小區建成;普及公共場所配套節水器具,推廣新建小區居民家庭配套節水器具。
建設完善全區污水處理系統以及污水收集系統管網工程;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中水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引導城市雨水、污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負責完善城區供水管網改造工程,降低管網漏損率;落實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10.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現代化高效節水農業建設規劃;負責土壤改良項目中節水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推廣節水型農作物品種和工藝;指導實施農業節水灌溉。
11.區統計局:負責為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數據統計;對規范節水型社會建設數據統計提出意見。
12.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嚴格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節水評價制度。
13.市生態環境局新榮分局:負責組織制定水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對地表水開展監測;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廢水超標排放;引導企業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充分利用再生水;保護水環境,使水功能系統得到充分修復;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水污染物達標排復;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水污染物達標排放,落實主要水污染物減排指標,防治濁漳河及其支流水環境污染;完善水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14.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新榮區稅務局:按照晉地稅發〔2017〕166號文件,定期向區水務局提供水資源稅申報、繳納情況等稅務信息;做好水資源稅的征繳管理工作。
15.區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成,建設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示范點。
16.各鄉鎮:負責轄區范圍內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相關制度、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節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協調統籌推進。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區領導組建立組織協調工作機制,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確定建設目標和工作重點;定期督導檢查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二)落實目標責任,強化考核監管。要建立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目標考核機制,明確任務清單,把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位。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作為我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點考核內容。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修訂印發的《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要求,從自身職責著手,認真開展自評,并按時向區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實施方案、說明材料和工作總結等印證材料。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區直有關部門要創新節水宣傳方式,加大培訓和宣傳工作力度,普及節水知識,增強全社會的水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保護意識,引領帶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并及時提煉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全區上下積極主動參與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
六、完成時限
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要與全區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相適應,全區統籌、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部門要相互配合,按照達標建設目標任務和實施工程情況,明確責任落實主體,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到2024年10月底之前,細化工作措施,確定專人負責,按照統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并按要求向領導組辦公室報送自評材料及工作總結。
附件: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
附件
節水型社會評價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節水型社會評價工作。
經濟開發區等區域的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可參照本標準進行評價。
二、必備條件
(一)制定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明確達標建設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二)評價年用水總量和強度符合控制指標要求。
(三)評價年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標要求。
(四)評價年中央環保督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中央巡視、國家審計、媒體報道等未發現節水重大問題。
三、評價內容
本標準評價指標共分12項,具體包括:用水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管理、用水計量、水價機制、節水評價、節水“三同時”管理、節水載體建設、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生活節水器具推廣、非常規水源利用、節水宣傳和加分項。12項評價指標細化為24項評價內容,詳見《節水型社會評價賦分表》。
四、評價方法
(一)除標準特別指出之外,計算得分[1]采用上一年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評價。
(二)發現同一問題,涉及多個評價指標扣分項的,不重復扣分。
(三)總分85分及以上者認定為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要求。
節水型社會評價賦分表
序號 |
評價指標 |
評價內容 |
賦分標準 |
標準分 |
1 |
用水定額管理 |
嚴格各行業用水定額管理,強化定額使用 |
在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節水載體認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額管理規定的,得8分; 發現(指在復核評估、評價年監督檢查中發現,下同)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額管理規定的,扣1分,扣完為止 |
8 |
2 |
計劃用水管理 |
嚴格計劃用水管理,推動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 |
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數量占應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數量比例達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一例計劃用水管理不規范的,扣1分,扣完為止 |
8 |
3 |
用水計量 |
完善農業灌溉用水監測計量體系 |
農業灌溉用水計量率[3]≥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大中型灌區渠首和干支渠口門沒有實現取水計量的,每處灌區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有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未實現在線計量的,每處灌區扣1分,扣完為止 |
4 |
3 |
用水計量 |
完善工業用水監測計量體系 |
工業用水計量率[4]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一例工業用水計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有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工業企業用水戶用水計量率未達到100%的,本項不得分 |
4 |
4 |
水價機制 |
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和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 |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際實施面積[5]占全縣灌溉面積比例達到80%的,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為止; 印發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辦法的,得1分; 財政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資金的,得1分 |
4 |
實行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 |
實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得4分; 發現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實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 |
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費收繳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為止 |
4 |
||
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
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得4分; 發現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實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水資源稅(費)征繳 |
按標準足額征繳水資源稅(費)[6],得4分; 發現一例未足額征繳,且未采取催繳措施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5 |
節水評價 |
節水評價制度落實情況 |
嚴格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得6分; 發現一例在水資源論證、相關規劃編制等工作中節水評價應開展未開展或不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為止 |
6 |
6 |
節水“三同時”管理 |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7]執行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 |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全部執行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得6分; 發現一例未落實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扣1分,扣完為止 |
6 |
7 |
節水載體建設 |
推進節水型灌區建設 |
通過省級復核確認的大中型節水型灌區[8]面積占全縣灌溉面積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個以上大中型節水型灌區通過水利部復核確認的,加1分 |
4 |
推進節水型企業建設 |
重點用水行業節水型企業建成率[9]≥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一例節水型企業建設不規范,未達到節水型企業相關標準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7 |
節水載體建設 |
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 |
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成率[10]≥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為止; 發現一例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不規范,未達到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相關標準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推進節水型居民小區建設 |
節水型居民小區建成率[11]≥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為止; 發現一例節水型居民小區建設不規范,未達到節水型居民小區相關標準的,扣1分,扣完為止 |
4 |
||
8 |
供水管網漏損控制 |
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12] |
按《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規定核算后的漏損率≤9%,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為止 |
8 |
9 |
生活節水器具推廣 |
全面推動公共場所[13]、居民家庭使用生活節水器具,強化水效標識[14]管理 |
公共場所和新建小區居民家庭全部采用節水器具,得6分; 發現一例不符合節水標準或不符合水效標識管理規定的,扣1分,扣完為止 |
6 |
10 |
非常規水源利用 |
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 |
對具備非常規水源利用條件的用水戶,在下達用水計劃時配置非常規水源的,得2分; 發現一例應配置而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為止 |
2 |
10 |
非常規水源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15]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為止; |
6 |
11 |
節水宣傳 |
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 |
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城市節水宣傳周開展節水宣傳活動,得3分; 開展節水宣傳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每做一項得1分,最多得3分 |
6 |
12 |
加分項 |
節水激勵機制 |
本級人民政府對節水項目建設、節水科技創新、節水技術推廣應用、節水產業發展等出臺補貼或其他激勵政策,加2分 |
2 |
節水示范引領 |
區域內有企業、公共機構、產品、灌區被評為國家級水效領跑者的,加2分;被評為省級水效領跑者或省級節水標桿的,每個加1分;本項最多加2分 |
2 |
||
合同節水管理 |
每實施一個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加1分,本項最多加3分 |
3 |
||
水權市場化交易 |
每實施一筆水權市場化交易加1分,本項最多加3分 |
3 |
說 明
[1]標準中涉及相關評價指標要求,應按創建當時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如遇缺項,則該項不得分,評價總分按照公式進行折算,折算公式為:評價總分=(實際總得分-加分項得分)×100/(100-缺項對應分值)+加分項得分。加分項不計入缺項。
[3]農業灌溉用水計量率是指有計量設施或者以電折水等間接計量方式的農業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總取水量的比例。
[4]工業用水計量率指工業用水計量水量與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
[5]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際實施面積是指縣級行政區自部署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以來已實施的總面積。
[6]未實施水資源費改稅的縣域,對水資源費征繳情況進行評價賦分。
[7]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實施主體包括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戶和從公共供水管網取水的用水戶。
[8]縣域管轄范圍內無大中型灌區,按缺項折算處理。
[9]重點用水行業節水型企業建成率指重點用水行業節水型企業數量與重點用水行業企業總數的比值。重點用水行業包括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
原則上統計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企業;沒有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重點用水行業企業,按缺項折算處理。
[10]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成率指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數量與公共機構總數的比值。公共機構包括縣(區)級機關和縣(區)直事業單位。
[11]節水型居民小區建成率指節水型居民小區數量與居民小區總數的比值。居民小區是指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實行集中供水的城鎮居民小區。
[12]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計算:[(公共供水總量-城鎮公共供水注冊用戶用水量)÷公共供水總量]×100%-修正值。公共供水注冊用戶用水量是指水廠將水供出廠外后,各類注冊用戶實際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計費用水量和免費用水量。計費用水量指收費供應的水量,免費用水量指無償使用的水量。
[13]公共場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動場所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規定加施水效標識的產品。
[15]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利用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水量的比值(指市政處理部分,不含企業內部循環利用部分)。再生水指污水經過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