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榮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與保障
一、制度內容:
公開原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公開范圍:
主動公開:包括機構的設置、行政管理職能、領導成員分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咨詢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等。
不予公開:如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公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予以公開可能會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公開方式:可以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
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保障措施:
組織保障: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退役軍人事務局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承辦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公開事宜。
審查機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監督考核: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對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臨時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申請處理保障: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進行處理和答復。例如,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需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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