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訂“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
針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修訂實施和機構改革部分部門職能調整,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出現交叉現象,近日,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修訂出臺了《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進一步厘清安全監管職責邊界,消除監管盲區,形成監管合力。
修訂后的“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共三章75條內容,新增了12條內容,刪除了8條內容,修改了53條內容。在原有53個部門(單位)的基礎上又增加了11個部門(單位),重點明確了一些新行業、新模式、新業態的監管部門及其職責,依照相關規定調整細化了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
為順應行政審批改革,厘清審批和監管的職責邊界,新增了“審”“管”銜接相關內容。新修訂的“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明確:已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以相應證照頒發和信息推送為安全監管責任界線,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未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的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監管。對“先照后證”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要將市場主體信息推送至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在發現或收到相關部門推送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信息后,應當撤銷原批準;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相關管理和監管職責。對“先證后照”審批的事項,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全鏈條”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
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省有關部門和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部門“三定”職責要求,新修訂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對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調整細化。
《實施細則》還明確: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總隊負責牽頭完善本行業領域“一件事”全鏈條監管職責。
此外,對已在其他文件中明確規定的防災減災職責、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和省安委會、省安委辦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工作制度等方面內容,本實施細則不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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