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榮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區司法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區司法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區司法局辦公室是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具體職責是:具體承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本局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局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局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三、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四、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五、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
六、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七、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八、政府信息發布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并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的不得公開。
九、公開的方式。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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