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店鎮人民政府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保證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討論和決定本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三)執行本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鎮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健康、體育事業和財政、統計、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實本鎮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城鎮建設、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組織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提供符合當地實際和群眾需求的公共服務。
(四)鎮黨委領導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堅持黨管武裝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協調各方力量,對鎮人民武裝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五)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它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派駐鎮單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七)加強平安建設工作,依托村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統籌網格內各項工作,推進網格標準化建設,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加強法治宣傳,調解民事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做好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生態環境保護、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擔民兵預備役、征兵、退役軍人服務、擁軍優屬等工作。
(八)推進基層民主,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建設,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農村村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公民財產和各類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九)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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