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窯鄉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郭家窯鄉按規定應在公示欄等傳統渠道進行信息公開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條鄉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各相關單位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機構,負責本單位需要公開信息的采集、審核、發布等工作。
第三條政府信息發布內容要遵循能準確、及時地反映各項工作最新動態的原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需對外公開的信息;
(二)“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規定須對外公布的機構信息、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動態信息等;
(三)由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產生的需對外公開的信息;
(四)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第四條各單位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確保信息來源渠道合法、正規。
(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中央文件、國務院文件(含以中央辦公室名義、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新聞單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網站轉載。
(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山西日報、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單位或省政府網站轉載。
(三)轉載其他機關、單位的文件、電報,應當從文件、電報的制發機關、單位官方門戶網站或該機關、單位授權的媒體轉載,嚴禁從未經授權的網站轉載。轉載頁面上要準確清晰標注轉載來源網站、轉載時間等。
第五條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府信息在正式發布前,應認真校對和審核;經審核后信息方可對外發布,未經校對和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六條嚴格遵循“誰發布誰審查”“事前審查”和依法公開的原則,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信息發布嚴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層層把關,凡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對外發布。各單位在對外發布信息前要經過嚴格的兩級審核。
(一)信息制作人員,負責一級審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發布等環節,確保信息格式正確規范、用字準確無誤、更新及時到位、鏈接有效導入和信息不涉密。
(二)本鄉各科室負責同志是信息審核把關的負責人,負責二級審核,對信息進行二次審核、修改。確保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信息來源合法、正規,同時對信息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重大事項或敏感信息報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
第八條對需要審核的信息,原則上做到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立即對外發布。
第九條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各單位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條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布登記歸檔制度。所有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經信息審核負責人審核后,要做好制表歸檔工作,以備查閱。
第十一條鄉政府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已發布信息是否有錯別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確、更新是否及時等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責成部門予以更正。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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